许多读者对《英语单词拼读规则》第五章提出过这样的质疑:觉得本章内容奇怪,啰嗦,繁杂,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等等。
编写本章目的有二:一是解决中国英语教育史上的一个“积非成是”的现象,[tr][dr][ts][dz]这四个辅音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二是进一步细化音节划分时辅字符的归属问题,提出“字缀”这个概念。
[tr][dr][ts][dz]这四个辅音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我没有查到源头,只知道1960年葆青编著《英语语音简明教程》所列英语音标表里没有这四个辅音(我手上持有的是1973年6月第二版),书中介绍到“有些语音学的书籍中将[tr][dr][ts][dz]也都列入在破擦音的音素之中”(p42)。该书中含有[tr][dr][ts][dz]的音标练习(p57),或许就是因为这个练习让后来的许多教材编纂者想当然地将其列在音标表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7年前后。2007年以前,我国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种英语教材里包含[tr][dr][ts][dz]这四个辅音音标,一直到现在市面上许多教辅资料里还印有[tr][dr][ts][dz]这四个音标。
国外的资料是什么情况?我见过最早的《英语发音字典》(An English Pronoucing Dictionary)版本是1937年的第四版,之后的所有版本都没有列出[tr][dr][ts][dz]这四个辅音音标。另外《牛津》《剑桥》《朗文》《柯林斯》高级英语字典的多个版本中均未看到过有这四个辅音音标。
1998年四川大学张凤桐先生纂文《我国英语教学中的语音体系问题》,他借阅过大量不同时期的大、中、小学课,[tr][dr][ts][dz]这四个音标最早出现在哪个课本里他最有发言权。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英语语音体系与国外的不一致,谁对谁错?我们该选择哪个标准?我们做出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把这四个音标列入音标表里是错误的话,追究谁第一个出错没什么意义,错了改过来就行了。选择哪家标准?语音学是实验科学,我国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及英国,英语是英国人的母语,英国语音学家有得天独厚的研究条件,琼斯、吉姆森、Peter Roach等英国学者也确实在英语语音学方面做出过杰出贡献,当然要依照英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标准。
为什么不能把[tr][dr][ts][dz]看作是辅音呢?依据是什么呢?这就是编写本章的第二个目的。如果我们将[tr][dr][ts][dz]看作是辅音,那么单个的辅音对应单个的字符,[tr]对应tr,[dr]对应dr,[ts]对应ts,[dz]对应ds,单个辅字符在划分音节时是不可被拆分的。实际情况是tr dr ts ds在划分音节时有时是可分割的,有时不可分割。如pet-rol中tr被拆分,又如pa-tron中tr未被拆分。我们把这种既可拆分又可不被拆分的相邻的具有双重属性的辅字符(bl cl fl gl pl br cr dr fr gr pr tr gu ng qu sch st su)称作辅字缀。还有一类辅字符在划分音节时一定要被拆分开来的叫字续。
字符,划分音节时不可被拆分开来
字缀,划分音节时既可拆分又可不被拆分(有点象光的波粒二象性)
字续,划分音节时一定要被拆分开来
有了“字母”“字符”“字缀”“字续”“字群”等词汇,对英语单词拼写形态的描述分析会更加精准、贴切,对多音节词、双音节词的音节划分会更加清晰明了。
本章中及网站上所列举例词的音节划分全部依据英国《牛津》《剑桥》《朗文》《柯林斯》几家大字典,这几家字典在英语单词音节划分方面高度一致。某些辅字符的“既可拆分又可不被拆分”现象是客观存在,赋予“字缀”的名称是本章给予的主观描述,也是本书的一大亮点。 |